連江縣政府解決馬祖土地問題以落實還地於民專案報告/報告人:縣長楊綏生

  • 2010-05-28
 (續昨)陸、近期重點工作及成果:
 綏生自上任以來深感地政業務之重要性,主動或親自辦理以下重點事務:
 一、鑑於本縣權利糾紛案件激增,親自拜會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局長,請求該局限縮減少異議之提出,惟限於法令規定,該局尚無法配合辦理。
 二、率本府民政局相關同仁、消保官、地政事務所同仁參加行政院召開「解決馬祖地區土地問題」專案會議,獲得重大突破,於第2次專案會議時作成決議:金門、馬祖、東沙、南沙地區安全及輔導條例增訂第14條之1公布施行前已提出土地總登記測量申請,而於該條文公布施行期間登記處理程序尚未終結之案件,應有安輔條例之適用。
 三、參加行政院審查「離島建設條例」第9條之3修正草案會議,提出本縣未登記土地登記問題,獲主席裁示,將本縣未登記土地問題,亦納入「離島建設條例」修正時討論。
 四、召開「研商增派人力協助辦理土地登記及因應行政院解決馬祖土地問題專案會議結論後續相關事宜」會議,(本次會議除組成解決馬祖土地問題專案小組及檢討地政人員人力外,更明確要求地政同仁在審查案件時,應在依法律許可範圍內,採最有利民眾方向認定。
 柒、結論:
 本縣於民國65年始辦理全縣約十分之一土地登記,第二階段地籍整理也到民國83年才開始陸續展開,因地區長期實施戰地政務,及民國60年代生活型態改變,造成大量土地遭閒置或被軍方、政府機關占用,以及年長者逐漸凋零,年輕一輩對土地確切位置指認困難,糾紛情形相當嚴重,本府及所轄登記機關受理民眾土地申請案件,多因現行法令無法符合地區特殊土地情況,而遭駁回,引發民怨,貴會更強烈要求暫緩駁回民眾申請案件及收歸國有,致使土地權屬長時期無法確定,對私人財產權益及政府公共建設,均有嚴重影響。
 本府為解決以上爭議,於97年爭取離島建設基金經費補助,98年底完成馬祖地區戰地政務時期被登記公有及喪失占有之土地爭議案件研究成果報告,該研究建議,為解決馬祖土地問題應從行政、立法、司法三個面向處理,在行政及司法層面,本府業已針對地政人員審查是否過於嚴苛召開會議檢討,及就安輔條例公布實施前受理之申請案件適用問題,透過法務部解釋及專案會議結論,已有初步成效,另在立法層面,藉行政院審查「離島建設條例」第9條之3修正草案會議,將本縣未登記土地問題,亦納入「離島建設條例」修正時討論,本府將持續關心修法過程,並全力配合促成,期能儘速定案,澈底解決地區土地問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