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06月23日
發文字號:連建漁字第0990020640號
附件:報名表、事業經營計畫書、協議契約書(草案)各乙份。
主旨:徵求漁業生產合作社或蝦皮產銷班參加本府蝦皮加工輔導補助計畫。
依據:依99年度離島建設基金補助「馬祖蝦皮漁產品加工輔導計畫」辦理。
公告事項:
一、輔導內容:
(一)技術提升輔導:委託國立台灣海洋大學食品科學系蝦皮加工技術輔導及規劃符合HACCP或CAS食品衛生初期規範之加工設備。
(二)補助加工設備經費:
1、補助購置蝦皮加工所需之設備經費百分之50,另經費百分之50配合款,由受輔導者自行籌措。
2、補助最高金額新台幣210萬元整,若超出補助經費,由受輔導者自行籌措經費。
二、報名資格:凡在本縣設立之漁業生產合作社或蝦皮產銷班。
三、報名地點:福建省連江縣政府建設局漁業管理課(連江縣南竿鄉清水村101號)。
四、報名期限:自公告日迄至99年7月15日17時30分止。
五、報名繳交文件:
(一)報名表2份。
(二)漁業生產合作社或蝦皮產銷班設立證明書或公文影本2份。
(三)蝦皮產銷班者需輔導單位同意書2份。
(四)負責人戶籍謄本2份。
(五)事業經營計畫書2份。
(六)生產合作社或產銷班班員同意參加輔導補助會議紀錄2份。
(七)契約書草案2份。
(八)上開繳交文件,需依報名表規定辦理。
六、評選方式:
(一)報名參加者需依本府指定日期出席評選會議。
(二)報名參加者需自備簡報10-15分鐘說明營運計畫、並答詢評選委員之提問或接受評選委員之建議。
(三)經評選會議擇優勝者為本府輔導補助之對象。
七、其他:
(一)優勝者在與本府簽訂協議契約書前,需繳交新台幣十萬元整作為履約保證金。
(二)受輔導者在本府通知繳交採購蝦皮加工設備配合款時,需在7日內繳交完成。
(三)若對本公告有疑義者,請洽本府建設局李技佐,電話0836-26078。
縣府公告:徵求漁業生產合作社或蝦皮產銷班參加本府蝦皮加工輔導補助計畫。
- 2010-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