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公告:徵求漁業生產合作社或蝦皮產銷班參加本府蝦皮加工輔導補助計畫。

  • 2010-06-25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06月23日

發文字號:連建漁字第0990020640號

 附件:報名表、事業經營計畫書、協議契約書(草案)各乙份。

 主旨:徵求漁業生產合作社或蝦皮產銷班參加本府蝦皮加工輔導補助計畫。

 依據:依99年度離島建設基金補助「馬祖蝦皮漁產品加工輔導計畫」辦理。

 公告事項:

 一、輔導內容:

 (一)技術提升輔導:委託國立台灣海洋大學食品科學系蝦皮加工技術輔導及規劃符合HACCP或CAS食品衛生初期規範之加工設備。

 (二)補助加工設備經費:

 1、補助購置蝦皮加工所需之設備經費百分之50,另經費百分之50配合款,由受輔導者自行籌措。

 2、補助最高金額新台幣210萬元整,若超出補助經費,由受輔導者自行籌措經費。

 二、報名資格:凡在本縣設立之漁業生產合作社或蝦皮產銷班。

 三、報名地點:福建省連江縣政府建設局漁業管理課(連江縣南竿鄉清水村101號)。

 四、報名期限:自公告日迄至99年7月15日17時30分止。

 五、報名繳交文件:

 (一)報名表2份。

 (二)漁業生產合作社或蝦皮產銷班設立證明書或公文影本2份。

 (三)蝦皮產銷班者需輔導單位同意書2份。

 (四)負責人戶籍謄本2份。

 (五)事業經營計畫書2份。

 (六)生產合作社或產銷班班員同意參加輔導補助會議紀錄2份。

 (七)契約書草案2份。

 (八)上開繳交文件,需依報名表規定辦理。

 六、評選方式:

 (一)報名參加者需依本府指定日期出席評選會議。

 (二)報名參加者需自備簡報10-15分鐘說明營運計畫、並答詢評選委員之提問或接受評選委員之建議。

 (三)經評選會議擇優勝者為本府輔導補助之對象。

 七、其他:

 (一)優勝者在與本府簽訂協議契約書前,需繳交新台幣十萬元整作為履約保證金。

 (二)受輔導者在本府通知繳交採購蝦皮加工設備配合款時,需在7日內繳交完成。

 (三)若對本公告有疑義者,請洽本府建設局李技佐,電話0836-26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