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年度離島建設基金補助計畫,總計133項、8.7億餘元

  • 2010-07-04
 【本報訊】行政院經建會日前召開離島建設指導委員會工作小組會議,通過明(100)年度離島建設基金補助計畫,各離島縣政府將於今(99)年底前提送工作計畫書,由各計畫之主管部會核定後推動,列管機關經建會將共同督導、協助,期能展現計畫執行成效。
 各離島縣政府依據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與「促進離島永續發展方針」及「離島永續發展規劃暨離島建設基金計畫補助準則」,提出100年度離島建設基金補助之計畫,經主管部會初審、經建會開會協調,提報99年6月25日工作小組第51次會議審查通過,共計133項計畫、總金額約8.74億元。
 為協助主辦機關有效推動補助計畫,經建會已修正「離島建設基金補助計畫管考作業要點」,並提報99年4月7日離島建設指導委員會工作小組第50次會議通過,以強化分層負責,落實地方自主管理,以及由主管部會以績效管考及風險控制原則,主動協助排除障礙。經建會並強化「離島建設基金補助計畫推動執行服務窗口」之運作功能,主動協助主辦機關解決其他機關(單位)應配合事項及跨部會困難問題,期使各項補助計畫均能依預定時程執行,達成預期目標。
 展望未來,離島建設將以永續、低碳、生態、優質為長遠發展目標,經建會將督導各離島依循其特定之發展定位與方向,提升居民生活環境品質、保存島嶼生態文化、發展綠色休閒觀光,打造低碳永續家園,逐步實現離島居民之共同願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