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在國外遭遇意外傷害、疾病,甚至生產分娩,回國可申請全民健保醫療費用核退,核退標準按核實支付,但須依國內醫學中心支付標準為上限。礙於兩岸政治因素,在中國大陸住院5日(含)以上,其診斷書及收據正本須先在當地公證處辦理公證,再返台經海基會驗證才能獲採認。
健保局醫務管理組組長蔡淑鈴表示,根據《全民健康保險法》,有健保身分的國人在海外發生不可預期緊急傷病或生育而必須在當地就醫時,可從急診、門診治療當天或出院當天起算6個月內,檢具醫療費用收據、診斷書、病歷摘要(均須正本)及當次出境證明文件影本,以及申請書,返國向該局各分區業務組辦理醫療費用核退。
國外遇意外傷病 檢附合格證明回國可申請健保醫療費用核退
- 2010-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