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所提醒 車輛報廢、繳銷須辦妥手續,始可免繳燃料費

  • 2010-07-14
 【本報訊】車輛報廢、繳銷至監理所辦理後免再繳燃料費!連江縣公路監理所表示,近來車主收到汽(機)車行車執照換發通知單或手機簡訊換發通知後,有車主到該所表示,汽(機)車早已不能使用或送給他人或申訴並未購買該機車,要求協助查明情形。經該所探究造成原因,大部分是車主在車輛損壞無法使用時,未即向監理所(站)辦理報廢、停駛或繳銷登記手續,或當初轉讓車輛時,並未完成辦理車輛過戶登記手續或同意由親友以其名義登記購買車輛所致;類似情形,若公路監理電腦車籍資料登記狀況屬正常情形之下,已不能使用之汽(機)車,依規定車主仍須結清所積欠之燃料使用費及違規罰款,才能辦理報廢、停駛或繳銷登記手續。
 另老舊車輛轉讓他人或以自己名義借予他人登記買車者,車主須請當事人出面協同辦理過戶手續,或由車主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所有權歸屬,經法院判決確定被告(受讓人)應協同原告(車主)辦理車輛過戶手續,車主再持法院確定判決書文件至監理所(站)辦理過戶手續,始能免除繳納車輛轉讓後續徵之稅費及各項罰款責任,否則仍須由車主負擔繳納。
 監理所特別呼籲民眾,若有車輛轉讓或不堪使用時,務必立刻依規定到各監理所(站)辦理過戶或報廢、停駛、繳銷登記手續,並應避免將自己證件及名義借予他人登記買車,以免自己的權益受到傷害。辦理車輛過戶、報廢、停駛、繳銷或各項登記手續應備的證件,請撥服務電話(0836)22694洽詢或上該所網站(http://www.matsu-mv.gov.tw/busi-ness_car_licence.php)點選相關項目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