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所公告代管東引鄉9筆無主土地

  • 2010-07-25
 【本報訊】連江地政事務所公告代管東引鄉9筆無主土地,若您是原權利人或合於民法第769條、第770條之規定,得請求登記為所有人,應於公告代管期間(自民國99年7月26日至100年7月26日止)檢具確實證明文件,向連江縣地政事務所提出申請。
 內容:
 1、土地標示請至縣政府網站下載查詢
(連江縣政府網站/縣府組織/地政事務所/書表下載/公告資訊)
 2、若您是原權利人或合於民法第769條、第770條之規定,得請求登記為所有人,應於公告代管期間(自民國99年7月26日至100年7月26日止)檢具確實證明文件,向連江縣地政事務所提出申請。
 3、連江縣地政事務所為廣為通知,運用媒體,因受限資料冗長,簡易於網路公告周知,確切資料仍以核定資料為準,如有疑慮請洽連江縣地政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