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福清步道環境恢復整潔,環保局今(30日)再次呼籲共同維護。99/07/30

  • 2010-07-30
(本報訊)在共同維護與宣導下,福清步道環境恢復了乾淨整潔,連江縣政府環保局今(30日)再次呼籲,請民眾、釣客在快樂釣魚、觀潮後,發揮公德心,務必將製造之垃圾帶走。
夏日天候炎熱,福清步道夜已成為近年來民眾、遊客夜間最佳避暑乘涼及釣魚觀潮的好去處,但是人潮散去後往往留下大量的垃圾,近日副縣長親率警察與環保行政人員現地會勘,環境單位亦加強巡查及發放宣導單張並增加清理人力,福清步道環境得以恢復了乾淨整潔,在此散步騎腳踏車也無需因為髒亂的垃圾壞了遊憩的興致。
為維護本縣環境品質,環保局將持續依據廢棄物清理法加強稽查處分工作,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規定在指定清除地區內嚴禁有下列行為:
一、隨地吐痰、檳榔汁、檳榔渣,拋棄紙屑、煙蒂、口香糖、瓜果或
其皮、核、汁、渣或其他一般廢棄物。
二、污染地面、池溏、水溝、牆壁、樑柱、電桿、樹木、道路、橋樑
或其他土地定著物。
三、於路旁、屋外或屋頂曝晒、堆置有礙衛生整潔之物。
四、自廢棄物清除、處理及貯存工具、設備或處所中搜揀經廢棄之物。
但搜揀依第五條第六項所定回收項目之一般廢棄物,不在此限。
五、拋置熱灰燼、危險化學物品或爆炸性物品於廢棄物貯存設備。
六、棄置動物屍體於廢棄物貯存設備以外處所。
七、隨地便溺。
八、於水溝棄置雜物。
九、飼養禽、畜有礙附近環境衛生。
十、張貼或噴漆廣告污染定著物。
十一、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污染環境行為。
違者將依據該法第50條規定處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請民眾、釣客在快樂釣魚觀潮之餘發揮公德心,務必將製造之垃圾帶走,共同維護環境之清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