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大陸漁工將來考慮經由金馬小三通管道進行接駁,漁業署表示,為解決接駁彈性不足問題,已協調現有仲介機構及合作大陸船員接駁船業者,以定期船班接駁大陸船員,並開始受理有意新加入作為接駁船業者申請,此外,更研議採租用特定船舶協助及透過金馬小三通途徑接駁,多管齊下,以解決大陸船員送返需求。
漁業署說明,基於國家安全及航行安全考量,現行並未開放漁船可直航大陸地區接駁大陸船員,在兩岸尚未簽署漁船船員勞務合作協議前,漁船船主所僱用之大陸船員,係由大陸方面私下以船舶將大陸船員送至境外水域,由漁船船主以原僱用漁船或委託接駁船於海上接駁,不過,海上接駁風險性大,所以兩岸簽署協議後,規範現行需以接駁船舶進入兩岸指定之港口,從事接駁送返大陸船員事宜,目前政府已許可7艘接駁船從事接駁大陸船員業務,故不宜再回復原有接駁方式。
漁業署指出,現有許可之接駁船,陸方雖表示尊重我方接駁船安全檢驗制度,惟希望與我方交通部門進行意見交流,以提升接駁船之安全標準,對此,兩岸交通部門將於99年9月初在臺北舉行會商交換意見。不過,在未進行意見交換達成接駁船安全標準共識前,該署考量現行接駁船運量不足,將協調接駁船業者排定定期船班接駁大陸船員,並輔導有意願申請新加入接駁船業者的提出申請,或租用特定船協助接駁。
漁業署進一步說明,除前揭作為外,另不排除由漁船船主以原僱用漁船或委託接駁船,先將大陸船員送至金馬地區,再透過小三通模式將大陸船員送返,以紓緩接駁運量不足對漁船主所造成之困擾。
對報載大陸漁工進港後,只能在安置所內,不能出來幫忙處理魚貨,漁業署表示因現行未開放陸勞,大陸船員係境外僱用於境外協助漁撈作業,其隨船進港暫置於暫置場期間,僅得協助受僱漁船船主從事受僱漁船之卸魚、整補漁具、補給等漁事行為,不得離開暫置場所從事任何工作。
解決大陸船員接駁 漁業署推動多元措施
- 2010-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