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為減輕縣民海運交通支出,並促進島際航線發展,連江縣政府修正《連江縣縣民搭乘海運交通票價補助自治條例》,並經議會定期會審議通過,透過法制化方式建立海運票價補助制度,讓縣民往返各島及台灣更加便利,也進一步提升公共運輸使用率。
縣府表示,自治條例明定補助目的,在於補助設籍連江縣縣民搭乘海運交通工具的票價,減輕交通成本,同時活絡島際間海運航線。其中,主管機關為連江縣政府,執行機關則由交通旅遊局負責辦理相關業務。
依自治條例規定,補助適用對象包括三大類。第一,台灣與馬祖間航線於實施「東馬東臺」措施期間的相關月份航班,以及設籍莒光鄉的縣民;第二,搭乘南竿至北竿固定航班或加班航班的設籍連江縣縣民;第三,搭乘南竿至莒光、東莒至西莒固定航班或加班航班的設籍莒光鄉縣民。
縣府指出,實際補助方式、補助金額、申請資格審核、實施時間及其他申請程序,將另行訂定相關辦法公告實施,讓補助作業有所依循,也確保經費運用公平、有效率,自治條例將自公布日起正式施行。
縣府修正縣民搭乘海運交通票價補助條例
- 2026-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