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工地作業安全 縣府籲落實職安防災

  • 2026-07-14
工程作業進入高風險期,民社處籲落實職安措施防職災。(圖:民社處)

工程作業進入高風險期,民社處籲落實職安措施防職災。(圖:民社處)

 【本報訊】因應近年連江縣公共建設及民間營造工程持續增加,工地起重吊掛、高空工作車及施工架等作業日益頻繁,加上夏季高溫、豪雨及颱風季來臨,職業災害風險隨之提高。連江縣政府民政社會處提醒縣內各事業單位、營造業者及勞工朋友,提高安全警覺,落實各項職業安全衛生措施,共同維護工地作業安全。
 民社處表示,業者應加強塔吊、施工架等設備巡檢與固定,避免因強風導致設備傾倒,並防範工地積水造成感電意外。進行高處加固及復原作業時,應確實配戴安全帽、安全帶等防護裝備,遇有強風、豪雨等惡劣天候,應立即停止起重吊掛及高處作業,降低意外發生風險。
 民社處指出,高處作業如屋頂修繕、鋼構組配、模板施工、冷氣及鐵窗安裝等,應設置護欄、護蓋及安全網,並確實採取防墜措施;20公尺以下作業,不得以移動式起重機吊掛勞工施工。施工架、高空工作車及吊籠使用前,也應確認設備安全及結構穩固,並加強繫牆桿、斜撐等穩定措施。
 此外,颱風來襲前後,應全面檢查塔吊、施工架、地下開挖區域及臨時用電設備,避免發生倒塌、感電及土石崩塌等事故。針對高溫作業環境,雇主也應提供遮陽設施、充足飲水、適當休息及調整工作時間,並加強勞工熱危害防護及健康關懷。
 民社處也提醒,營造工地應加強進場管理,禁止勞工於工作前及工作期間飲用酒精性飲料,避免因精神狀況不佳導致高空作業或機具操作事故。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工作場所如發生死亡災害、3人以上罹災,或1人以上需住院治療的職業災害,雇主除應立即採取急救及搶救措施外,並須於8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違者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
 另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已規定,依法登記事業單位所僱用的勞工,不論僱用人數多寡,雇主皆應依法辦理職業災害保險,以保障勞工權益。
 民社處呼籲,縣內各事業單位及營造業者共同落實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建立安全、健康的工作環境,降低職業災害風險,保障勞工生命安全。如有相關疑問,可洽民社處(0836)223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