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長、副議長、各位議員女士先生大家好:
綏生於貴會第一會期時即奉邀就「解決馬祖土地問題,以落實還地於民」議題做專案報告,此次適逢貴會臨時會,再次受邀就本議題執行情形做專案報告,首先對 貴會就馬祖土地問題之關切表達感佩之意,以下謹就本府及所轄地政事務所執行情形,向大會提出報告,尚祈諸位議員女士先生不吝指教。
壹、前言:
本縣於民國65年及83年二階段辦理地籍整理,因地區長期實施戰地政務,及民國60年代生活型態改變,造成大量土地遭閒置或被軍方、政府機關占用,以及年長者逐漸凋零,年輕一輩對土地確切位置指認困難,糾紛情形相當嚴重,本府及所轄登記機關受理民眾土地申請案件,多因現行法令無法符合地區特殊土地情況,而遭駁回,引發民怨,綏生於貴會第一次定期大會奉邀就「解決馬祖土地問題,以落實還地於民」議題做專案報告時,已詳列馬祖地區現有土地測量、登記問題、問題處理情形及近期重點工作及成果,其中特別說明本府為解決地區土地問題,曾於97年爭取離島建設基金經費補助,完成馬祖地區戰地政務時期被登記公有及喪失占有之土地爭議案件研究成果報告,提出具體修法建議,建議中央修訂特別法,惟經行政院二次專案會議,及該院審查「離島建設條例」第9條之3修正草案會議,均未能達成修法目的,僅就金馬安輔條例增訂第14條之1公布施行前已提出土地總登記測量申請,而於該條文公布施行期間登記處理程序尚未終結之案件,作成應有安輔條例適用之結論。
貳、因應行政院召開研商「解決馬祖地區土地問題」專案小組第2次會議後,相關業務辦理情形:
一、99年6月28日召開「研商增派人力解決馬祖地區土地問題」會議,決議依地政事務所需求,於本(99)年增加2人、100年起增加約用人員6名,協助辦理土地登記及測量相關工作。
二、清查地政電腦化後(90-98年)未登記土地申請案1,950筆,其中符合行政院專案會議需重行審查案件計184筆,將由地政事務所以書面通知原申請於2個月內送件,並依規定重行審查。89年以前未登記土地申請案件,係採人工作業方式辦理,由地政事務所賡續清理,預估於99年12月底完成清理。
三、清理無主土地中確無專案會議結論,需重行審查土地計316筆,並依規定辦理無主土地公告,受理民眾申請登記。
四、訂定本縣土地問題專案小組設置要點,並於7月19日成立專案小組。
參、目前未登記土地工作量及預定辦理進度:
一、總登記未結案件195筆,預計於99年12月31日前辦竣。
二、無主土地登記未審案件計560筆,預定於100年6月底前辦竣。
三、訴願中案件計36筆,依訴願決定進度賡續辦理。
四、權利糾紛調處案件計826筆,由本縣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排定逐案調處。
五、待辦無主土地公告計3,200筆,俟完成清理確無應重行審查情形後,辦理公告並受理申請登記。
肆、結論:
依土地法第37條「土地登記之內容、程序、規費、資料提供、應附文件及異議處理等事項之規則,由中央地政機關定之。」,本縣因辦理地籍整理所發生之有土地相關問題,經本府多次努力,提出具體修法建議,透過中央相關單位爭取立法,惟均無法達成目的,貴會亦於本(99)年以「落實還地與民,以解民怨」議題向總統陳情,也獲得相同結果,足證修法之困難度極高,為免土地權屬長期無法確定,造成私人財產權益損害及政府公共建設因此受到嚴重影響,本府認為宜回歸法制面,即依現行土地法、土地登記規則、民法相關規定辦理,將來如法令放寬或有其他修法機會,本府自當全力配合促成,以澈底解決地區土地問題。
「還地於民」政策執行情形專案報告/報告人:縣長楊綏生
- 2010-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