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加強職安稽查 打造健康工作環境

  • 2026-06-09
為防範職業災害並落實勞工安全,民社處派員前往工地進行現場查核,督導業者強化職場安衛管理。(圖:縣府民社處)

為防範職業災害並落實勞工安全,民社處派員前往工地進行現場查核,督導業者強化職場安衛管理。(圖:縣府民社處)

 【本報訊】因應近年連江縣各項公共建設及民間營造工程持續增加,工地起重吊掛、高空工作車及施工架等作業使用頻繁,加上夏季高溫、颱風及豪雨季節來臨,職業災害風險隨之升高。連江縣政府民社處特別提醒縣內各事業單位、勞工團體及工程業者,務必加強職場安全衛生管理,落實各項災害預防措施,共同維護勞工生命安全與健康。

 夏季期間為職災高峰期,如工地安全設施不足、未落實高處作業防護、未做好防颱整備或未妥善管理施工風險,極易造成墜落、感電、物體飛落、倒塌及中暑等重大職業災害。尤其營造工程、高空作業及吊掛作業,更應強化現場管理與風險預防。

 民社處指出,各事業單位應依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法令規定,落實以下重點事項:

 一、高處作業如屋頂修繕、鋼構組配、模板施工、冷氣與鐵窗安裝等,應設置護欄、護蓋、安全網,並確實使用安全帶等防墜措施;高度20公尺以下作業,不得以移動式起重機吊掛勞工進行作業。

 二、使用施工架、高空工作車及吊籠時,應確認設備安全性及固定結構強度,並加強繫牆桿、斜撐等穩定措施,強風豪雨期間應立即停止作業。

 三、颱風來襲前後,應全面檢查塔吊、施工架、地下開挖區域及臨時用電設備,避免倒塌、感電及土石崩塌等災害發生。

 四、對於高氣溫戶外作業,雇主應落實熱危害預防措施,包括提供遮陽、補充飲水、適當休息及調整工作時間,並加強勞工健康關懷與熱適應訓練。

 五、營造工地應加強進場管制,嚴禁勞工於工作前或工作期間飲用酒精性飲料,避免因精神不濟導致高空作業或機具操作事故。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規定,工作場所如發生死亡災害、3人以上罹災,或1人以上需住院治療之職業災害時,雇主除應立即採取急救與搶救措施外,亦須於8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若未依規定通報,最高可處新臺幣30萬元罰鍰。

 此外,依111年5月1日施行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規定,凡受僱於依法登記之事業單位勞工,不論僱用人數多寡,雇主皆應依法為勞工投保職業災害保險,以保障勞工權益。

 民社處呼籲縣內各勞工團體、營造業者及事業單位,共同重視職業安全衛生,建立「安全、舒適、健康」之工作環境,降低職業災害發生風險,守護勞工生命安全與健康。如有相關疑問歡迎致電民社處(0836)223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