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圍捕遊蕩羊恐涉侵占 產發處籲循合法管道通報

  • 2026-05-13

 【本報訊】北竿鄉近日傳出多起疑似民眾自行圍捕、留置甚至私自處置捕獲遊蕩羊隻之案件。針對此類情況,產發處呼籲民眾若捕獲遊蕩羊隻,應第一時間通報該處依動物保護法第14條公告招領,切勿擅自將羊隻帶回家中私養或食用,以免《刑法》侵占罪疑義,另捕捉過程應避免使用山豬吊、砍刀、獸鋏等易致動物受傷之工具與手段,避免違反《動物保護法》禁止傷害動物相關規定,造成法律糾紛。

 產發處表示,編有委託誘捕遊蕩羊隻按件計酬經費,但請先與該處簽約,捕獲也必須送該處安置才算數。計價標準為成年每頭3000元、幼羊每隻1000元,編列的目的是為了解決羊隻遊蕩影響大眾交通安全以及羊隻於各風景區便溺等公害問題,並不代表可以私自帶回。歡迎有意協助誘捕移除作業的鄉親先與產發處簽約,該處會進行勤前教育後再來施作,除能避免違法疑義,更能合法合規將勞動成果轉化為現金外快。

 針對相關法規產發處說明,擅自留置恐構成「侵占罪」,依據《刑法》第337條侵占遺失物罪,凡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遺失物、漂流物或其他離本人所持有之物者,可處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產發處提醒,遊蕩羊隻多屬私人財產(有主物),若民眾圍捕後未通報相關單位,而直接據為己有,恐涉嫌侵占罪。即便羊隻當下無人看管,法律上仍視其為他人動產。

 產發處說明,在協助圍捕或驅離羊隻時,民眾應注意手段之正當性。依據《動物保護法》規定:「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若在捕捉過程中因使用暴力、利器或陷阱導致羊隻受傷甚至死亡,最重可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並併科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為保障個人權益及動物福利,產發處建議民眾遵循以下「三不三要」原則:

 1、不要私自帶走:避免成為侵占行為。

 2、不要傷害動物:切勿使用足以致傷的工具捕捉。

 3、不要自行宰殺:須符合人道宰殺精神,有相關刑責。

 4、要拍照紀錄: 記錄羊隻發現地點及特徵,以免侵占疑義。

 5、要通報產發處:撥打通報電話0836-26078分機128或1959 動保專線,請先與人員諮詢後再來處置。

 6、要先與產發處簽約。

 產發處表示,感謝民眾願意協助遊蕩羊隻誘捕工作,但過程務必要守法合規,羊隻遊蕩,飼主固然理虧,但不表示民眾就可以侵占或於捕捉過程傷害動物,這些都有刑事責任。

 另外,產發處仍會持續輔導飼主善盡管理責任,做好標示、綁繩、投餵照顧等相關管理,除能避免羊隻脫逃影響公共安全引發糾紛,面對羊隻遺失事件時,有標示亦較有利於主張羊隻之所有權。民眾若對相關法令有疑問,請通報產發處諮詢電話:0836-26078分機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