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致潔報導】為確保地區民眾飲食安全,衛生局公布115年3月份食品抽驗及專案稽查結果,共計抽驗32件食品,其中31件檢驗合格,僅1件包裝食品「無籽橄欖」因標示不符規定,已立即移交源頭縣市衛生局處辦。連江縣衛生局強調,將持續為鄉親食安把關,建立安心消費環境。
衛生局3月份深入傳統市場及超市進行例行性抽驗,針對生鮮蔬果(農藥殘留)、水產品(動物用藥及重金屬)及日本產製食品(放射性核種)共計抽驗13件,結果均符合法規規範。
為強化特定節慶與日常餐飲安全,衛生局同步啟動包含清明節食品、零食、學校周邊餐飲、早餐業、雲端廚房及現場調製飲冰品等6大專案稽查。共計稽查12家次業者,重點查核「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食品業者登錄、原料原產地標示及食品保存條件。初查時部分業者未符規定,經衛生局輔導並限期改善後,複查皆已全數合格。
專案食品抽驗共計19件,檢驗項目涵蓋微生物、咖啡因及食品添加物。檢驗結果顯示,其中1件包裝食品「無籽橄欖」,因檢出之食品添加物數值與包裝標示不符,衛生局已依程序移交源頭縣市衛生局後續處辦,從嚴阻絕違規食品。
衛生局貼心提醒:選購食品掌握「三要訣」 為了提升民眾自我把關能力,衛生局特別分享安心選購原則:
一、檢視外觀,辨明來源:優先選購標示完整的包裝食品;散裝食品則應觀察環境衛生,避免挑選色澤異常鮮豔或過於潔白者。
二、聰明閱讀,產品標示:詳閱品名、內容物、有效日期及營養標示。具登記之販售業者,散裝食品亦應標示品名與原產地。
三、依據特性,正確保存:拆封後儘速食用。常溫食品避開陽光直射;冷藏食品需維持在攝氏7度以下,冷凍則應在零下攝氏18度以下,以確保不變質。
衛生局呼籲地區食品業者,進貨單據應妥善保存,以免遇到食安問題時無法交代來源而受罰;同時應嚴格遵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範,共同維護鄉親「食」的安全。
民眾如有任何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或消費疑義,歡迎電洽衛生局食藥暨綜合科0836-22095分機8885。
3月食品抽驗 31件合格、1件標示不符移交源頭縣市處辦
- 2026-04-23
衛生局持續加強食品安全管理,本次共抽驗32件食品,其中1件包裝食品「無籽橄欖」因標示不符規定,已案移源頭衛生局處辦。(圖:連江縣衛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