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處理廢棄物污染環境案 違法業者入獄服刑

  • 2026-02-26

    【本報訊】福建連江地方法院日前針對一起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作出判決。○○公司負責人周某因長期竊佔國有地、非法堆置及處理廢棄物致污染環境,遭判處有期徒刑2年2月,昨(25)日已入獄服刑;其餘共犯及涉案公司亦分別處以徒刑及百萬罰金。此案不僅重懲違法業者,更向社會傳遞守護生態、維護法治的強力訊號。

    判決書指出,周某自民國100年起,陸續竊佔多處國有土地,作為非法處理廢棄物之場地。其受託回收廢電線電纜、廢家電後,指派員工進行剝皮處理獲利,並將大量廢塑膠皮、廢輪胎、廢磁磚等各類廢棄物直接回填、堆置於竊佔土地。

    此外,周某與李某,自110年起明知預拌混凝土剩餘料及廢棧板、廢紙、廢鐵板等屬廢棄物,竟在未領有許可文件的情況下,將上述廢料隨意傾倒於山坡地,導致當地步道、植被等環境遭受嚴重污染。

    經地院審理,周某最終因非法處理廢棄物致污染環境等罪,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2月。其餘參與之員工則判處1年1月至1年6月不等徒刑,並分別宣告緩刑、向公庫支付3萬至15萬元不等罰金。涉案公司亦因負責人執行業務違法,遭處罰金100萬元。

    連江地方法院藉此呼籲,從事廢棄物清理須依法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切勿心存僥倖非法棄置,以免面臨嚴厲刑責並重創馬祖珍貴的生態環境;鄉親若發現疑似違法傾倒情事,請勇於舉報,共同守護家鄉的青山綠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