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馮紹夫報導】廢棄車輛將有法可管!為改善地區廢棄車輛影響觀瞻,連江縣環境資源局制定《連江縣廢棄車輛清除處理自治條例》草案,未來不管是公有或是私有的土地有廢棄車輛,車主若是不處理,環資局都可以依法移置車輛;草案已在環資局網站公告,待縣務會議、議會審議通過就會實施。
馬祖部分停車場、公園、空地等地長期遭隨意棄置廢棄車輛卻無法可管,現行法規僅能處理占用道路車輛,權責單位因法源不足,面臨無法可管、無力清除的困境。
為了加強廢棄車輛管理,連江縣環資局制定《連江縣廢棄車輛清理自治條例》草案,其中對非道路的公有土地遭棄置廢棄車輛,建立明確的認定、通知與移置流程,作為廢棄車輛管理處理的有力依據。
根據草案內容,經相關單位勘查確認為廢棄車輛後,會在車體明顯處張貼七日通知,請車主自行清理,若期限屆滿仍未清理,由環資局先行執行移置,將車輛暫存於指定場所。後續公告30日仍無人領回,將視同廢棄物處理。
環資局表示,該條例核心在於建立一套完整的「查報、通知、移置、處理」機制,未來凡是非道路範圍的公有土地,將由各土地管理機關負責巡查,若發現有破舊、髒汙、受損的疑似廢棄車輛,經勘查確認後,將於車體明顯處張貼7日限期清理公告,目的是以「清除市容障礙」為首要目標。
改善廢棄車輛占用公有土地亂象 環資局制定自治條例草案
- 2026-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