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持續推動還地於民政策

  • 2025-12-17

 馬祖的土地問題經過地方政府各級民代及民間多年努力,在歷經多次總登記作業後,雖大部份已完成返還及登記,但各鄉仍有少數因當初錯失登記時機或地上物認定差異而無法返還之私有土地。本屆議會在提案審查中受理與土地有關的人民請願一案,以及議員提案為轉型正義,其戰地政務之前馬祖百姓原始取得之財產權,應受憲法所保障,建請政府賡續推動公有土地返地於民案,突顯土地仍是鄉親關心的重大議題。政府可透過進一步的訪查了解各鄉實際需求及所面臨之困境,並循法制管道協助救濟,儘其可能的落實還地於民政策,減少遺珠之憾。

 近年來,政府與民間致力讓「還地於民」從口號變成具體作為,土地問題不只是法律與行政程序的技術性安排,也牽動著居民對故土、對祖產的情感與信任。在這樣的基礎下我們向中央爭取了相關土地總登記及公有土地返還等立法及行政措施,但時至今日仍有為數不少的土地面臨駁回或訴訟程序中,當然這裡面可能包含一些指界爭議或故意誤指侵佔行為,都有待司法調查進一步還原真相。

 長期以來,馬祖因戰地政務體制與軍事管制背景,形成大量土地由國防部及中央機關持有的特殊現象。隨著戰地政務早已解除、軍事需求逐年下降,「還地於民」不僅是地方社會長久以來的期待,更是落實轉型正義與促進區域發展的重要關鍵。地方政府近年積極盤點土地、蒐集民意、推動政策,但若缺乏中央政府制度性、實質性的配合,還地於民仍難以全面落實。

 政府必須正視馬祖土地問題的歷史特殊性,過去因應國防安全,許多土地以臨時徵用、長期占用方式納入軍事管理,相關權屬文件不完整、界址模糊,導致民眾即便有祖傳土地,卻難以主張權利。此次議會接受人民請願案中就是針對地上有軍事設施致使無法認定為私人土地之案由。中央主管機關如國有財產局和軍備局等應本於歷史責任,授權並協助地方政府以「從寬認定、簡化程序」為原則,處理土地返還事宜,而非僅以現行法規機械式審查,徒增行政對立。

 制度鬆綁與法規修正是政府在推動後續土地返還時不可迴避的責任,目前還地於民涉及《國有財產法》、《土地法》及國防相關規範等,有時地方政府往往受限於權責不足,只能反映問題卻無法決策。中央相關部會及立法機關應跨部會整合,建立專責平台,持續針對馬祖地區做專案處理機制,賦予地方更大的裁量空間,真正做到「因地制宜」,讓真正需要返還的土地能夠返還,而不是被迫要向國有財產局租用或一再面臨駁回的命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