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上週三讀通過「海纜七法」部分修正條文,修法後將提高海纜破壞犯罪成本,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可沒收犯案船隻,我們期待「海纜七法」未來將能進一步落實保護臺馬海纜。
依據國際海纜保護委員會(ICPC)數據顯示,全球每年平均約有150至200起斷纜事故,其中70%至80%由漁業行為或下錨造成。我國國安局也指出,台灣周邊每年平均發生7至8起海纜事故,不僅是馬祖,甚至我國的網路通訊都高度依賴海纜,海纜保護不僅關係民生需求,更是國安層面議題。「海纜七法」相關法規包括《電信管理法》、《電業法》、《天然氣事業法》、《自來水法》、《氣象法》、《商港法》及《船舶法》,此次將通訊、電力、自來水、天然氣及氣象等海纜(管線)納入刑事法律保護,並增訂過失犯罰則,以及沒收犯罪工具,將可提升我國海底電纜與管線設施相關保護機制。
另外一方面,「海纜七法」立院三讀通過後,目前臺馬海纜保護仍有蒐證困難以及領海外無管轄權問題,仍需相關執法單位謀求解決方案。
首先是蒐證困難方面。海纜事故長期以來難以舉證,如果是故意破壞,蓄意違法船隻不會傻到停留在原地等海巡來調查逮捕;而如果是過失拉斷,當下肇事船隻可能也無察覺,而繼續航行,就算有船舶自動識別系統參考,要舉證海纜破壞的直接證據仍有相當難度。「海纜七法」修正後,如何進行蒐證追訴,落實修法目的,將是一大挑戰。
其次是領海外無管轄權問題。臺馬海纜布設於臺灣海峽,其中有很長一段的纜線是在我國領海線外,在內水及領海範圍內,我國對海纜破壞有管轄權,但出了12浬領海線外,包括毗連區、專屬經濟區、公海的海纜破壞,在一般情況下我方並無管轄權,而是由船旗國進行追訴與處罰。此次「海纜七法」修法後,仍無法解決領海線外海纜破壞的問題。對於領海線外的海纜破壞,相關單位不應兩手一攤,束手無策,對於臺馬海纜的保護,相關單位應加強區域合作、國際合作,特別是建立兩岸對所屬船隻有關海纜破壞的追訴與求償機制,共同保護臺灣海峽海底纜線。
今年2月臺南北門外海,中資多哥籍權宜輪「宏泰58」貨船拖斷臺澎通訊海纜,中國大陸籍船長被捕後,依《電信管理法》第72條毀壞海纜纜線判處3年有期徒刑。根據媒體報導,這是我國毀壞海纜首例遭判案例,臺馬海纜與我國海纜多年來已發生多次人為斷纜,但今年卻才有遭判首例,因此有人批評我國相關單位長期未重視海纜保護工作,我們期望「宏泰58」案代表的是我國對海纜保護由消極轉積極的新改變。徒法不能自行,期待「海纜七法」修正後,中央能確實依法加強執法力道,嚇阻可能的破壞犯罪行為,讓馬祖鄉親未來不再發出海纜斷訊的無奈嘆息。
社論/海纜七法修法後的保護強化與現況問題
- 2025-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