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陸籍漁船「閩連漁60138」今年10月初在東引外海進行拖網作業時,不慎造成「臺馬2號」海底電纜纜芯受損。吳姓船長經海巡隊移送法辦,連江地方法院以違反電信管理法,過失毀壞海纜纜線罪判處吳姓船長有期徒刑3個月。
「閩連漁60138」號漁船10月7日在東引北海外海進行拖網捕撈作業,竟意外勾損臺馬2號海纜,臺馬2號海纜共有12芯,這次意外造成其中2芯受損。海巡隊獲報後前往查緝,查獲吳姓船長駕駛的漁船,並查扣其手機,全案移送連江地檢署偵辦。
經檢察官釐清案情,該船自大陸地區苔菉村出海,經手機鑑識結果,確認手機內沒有任何關於海纜、國安相關議題內容,認定應屬過失行為。
連江地方法院判決吳姓船長犯過失毀壞海纜纜線罪,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
陸籍漁船勾損臺馬2號海纜 連江地院判處船長有期徒刑3個月
- 2025-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