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丞君盼縣府重啟公有土地登記,落實還地於民

  • 2025-11-27

 【記者馮紹夫報導】民國103年到108年舉辦第一次公有土地返還登記,但鄉親錯失申請,導致土地收歸國有。議員曹丞君以「國家先佔而無權」說法,質疑土地權屬應該屬於民眾,對於錯失申請登記的民眾,請縣府研議啟動第二次公有土地返還。

 中央政府未實施還地於民政策,依據修正離島建設條例第9條第六項啟動公有土地返還。曹丞君指出,國有財產法在民國82年以前未在馬祖實施,日據時期馬祖也不在管轄範圍,因此不會有土地總登記,人民原始取得應該優先於登記權,以及戰地政務期間人民因軍事原因喪失佔有等法源。

 地政局長陳奕誠說明,在人民沒有依法取得所有權的情況,則屬於國有土地,部分法律見解,可能也會因個案狀況不同,地政局在審理民眾申請案件時,鄉親只要提出相關證明文件都會依法審查。

 地政局長陳奕誠補充,地政局存在的意義就是幫鄉親解決土地困擾,以法律專業、地政專業維護鄉親權益。

 王忠銘指出,只要符合法律規範,個人立場也希望盡量從寬檢視,讓民眾取得應有的土地,最主要是公務員要依法行政,個人認為如果是權屬事實,即使登記時效過了也可以提出訴訟。

 曹丞君表示,「還地於民」是縣長重要政策,希望能重啟第二次公有土地返還,站在鄉親有利的地方爭取土地,讓鄉親有機會取得應有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