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曹爾忠要求政院,國家預算應一體適用,各項建設不應獨漏馬祖、金門。99/11/17

  • 2010-11-17
吳揆: 各部會首長以後不能漏編、短編或故意不編金、馬建設預算
立委曹爾忠要求國家預算應一體適用,各項建設不應獨漏馬祖、金門
【本報訊】針對離島建設基金執行檢討報告,立委曹爾忠指出,離島建設基金目的在協助離島發展,先編列公務預算專款支應,若有不足始由離島建設基金補足;各部會未來編列預算,馬祖、金門應一體適用,特別是台灣精省後,各縣市直屬行政院,國家各項建設不應獨漏馬祖、金門。
吳院長當即裁示各部會首長以後不能漏編、短編或故意不編金、馬建設預算,應恢復所有預算科目,與台澎同步,如首長再犯,獨漏離島將處分首長;設法彌補100年已編預算,如有遺漏,由離島各縣政府檢據事實報陳行政院,經費將由行政院吸收,絕不讓離島建設受影響。
針對澎湖、金門、連江、屏東、台東等五縣第三期(100-103年)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在五位縣長報告及各部會首長回應後,曹爾忠委員發言指出,曹爾忠提出四項建議:
-馬祖四年建設,不應勉強標語化,應從實質發展需求建構馬祖發展五大方向:(一)交通觀光(二)購物免稅(三)運動健康(四)文化教育(五)生態環保,有關節能減碳、交通觀光,應為離島共同項目,各縣可參照辦理,購物免稅不是成立免稅商店,而是進口免稅品在當地自由販售。
-應配合實施方案,編列預算確實執行:第二期綜合建設實施方案執行期95-99年,96年6月核定,與預算脫節兩年;第三期執行期(100-103年),現在核定,100年預算已編竣,也晚了一年;幸好吳院長採取補救措施,稍為彌補,但查馬祖第二期綜合建設實施方案,核定50億6000萬元,實際補助37億餘元,僅達到2/3,希望第三期應全額編足,不容造成口惠實不惠的刻板現象。
-目前離島建設當年度執行率僅63%,係受規劃時程影響,為提高補助款的執行率,應先撥補綜合建設方案規劃費,如可能四年一次撥足,節約規劃+建設時間,有效推動離島建設。
-依憲法第147條規定,中央為謀省與省間之經濟平衡發展,對於貧瘠之省,應酌予補助;省為謀縣與縣之間經濟平衡發展,對於貧瘠之縣應酌予補助;特別是台灣精省,福建虛級化後,中央對各縣更應秉持憲法補助的精神,給予適當的補助,以助最貧瘠的連江縣,不宜以人口、土地面積為唯一依據,離島建設基金10年的補助分配,澎湖71億元、金門67億元、連江47億元,連江縣雖最少,但可勉予接受,但第三期綜合建設實施方案,澎湖爭取137億元、金門爭取215億元、連江縣僅50億元,將難以符合憲法第147條補助精神,應給予補救機會。
吳院長裁示各縣第三期綜合建設實施方案,原則均同意備查,需申請中央補助經費者,請循個別申請程序辦理,如屬中央公務預算補助部份,請各該中央主管部會於年度預算審議時,考量預算額度及以往計畫執行情形優予補助。
會議中澎湖縣長王乾發大力爭取台華輪的汰換,吳院長裁示支持評估後,特別要求楊綏生縣長應儘速完成新台馬輪的建造,目前新台馬輪預算14億3000萬元,已由離島建設基金及特別預算編列9億多元,將視建造進度另由公務預算編足。
行政院離島建設指導委員會第11次會議16日上午在行政院第一會議室召開,由行政院吳敦義院長親自主持,副院長陳沖、各部會首長及福建省政府薛承泰主席,澎湖、金門、連江、屏東、台東等五縣縣長出席,及金馬立委列席,由經建會報告離島建設基金補助計畫90-99年執行情形檢討及討論澎湖、金門、連江、台東及屏東等五縣第三期(100-103年)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