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10月起南北竿通勤同仁回歸一般彈性上下班規定

  • 2025-09-26

 【記者王致潔報導】連江縣政府宣布,自114年10月1日起,縣府暨所屬機關(構)學校員工南、北竿通勤人員回歸一般彈性上下班規定,並同步修正需育兒員工的調整上下班時間適用條件,以提升行政效率並落實職場平權。

 縣府表示,由於自113年12月11日起,南、北竿間交通船班次增加,首班07:00、末班17:30,單程航程約15分鐘,足以配合一般彈性上下班規定。為求公平及一致性,縣府決定原南北竿通勤人員申請調整上下班時間之特例予以刪除,自10月1日起,除業務性質特殊者(如醫務人員)外,通勤者與一般員工一併適用彈性上下班規範,以縣府為例,即07:30至08:30之間彈性上班、17:00至18:00之間彈性下班。

 此外,為了配合《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9條規定,縣府亦同步修正員工調整上下班時間之適用條件。原本限定為:需照顧未滿2歲幼兒者才可申請調整上下班時間,將放寬至「3歲以下幼兒」,以利有育兒需求之員工彈性安排工作時間。

 人事處呼籲縣府各單位主管與人事人員確實掌握新制內容,協助員工依新規定申請與調整,並持續營造友善與公平的職場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