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祖地區特色民宿審查標準/連江縣政府觀光局提供

  • 2010-12-03
 一、民宿主題(A、B、C任選一)40%
 A、環境資源:能協助旅客在當地進行環境知性之旅或學術研究,並能提供解說服務之住宿處所(例如:自然景觀、地質景觀、獨特資源、健行、賞鳥、名勝古蹟、歷史建築、文化遺址、名建物、產業文化等)。
 B、建築特色:具有傳統性、代表性、意義性之獨特建築物或室內裝潢陳設,並能提供解說服務之住宿處所(例如:傳統閩東建築)。
 C、特殊體驗特色:能讓遊客參與體驗地區風俗民情或能結合農、林、漁、牧、生產過程或活動,提供旅客鄉野特殊生活體驗之住宿處所(例如:牽罟、漁撈、農事、採收、釀酒等製造採收過程,能讓旅客參與並使用相關設施,並有指導解說等服務)。
 二、特色項目及認定標準:
 經營服務(30%):體驗行程安排及其民宿本身展演特色、提供餐飯點心(當地美食如紅糟、淡菜、地瓜餃)、紀念品的販售或自有品牌的贈品、參加政府辦理解說及相關課程研習課程之證明文件、經營者背景或生活特色展現。
 景觀視野及室內佈置(20%):獨門獨棟、室外環境佈置(種植原生植物、造景等)、裝飾性表現(馬祖四鄉五島元素的運用)、觀景窗表現。
 三;其他:(10%):主動推廣並帶領觀光客參與政府單位辦理之各項活動,使其更瞭解馬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