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島地區救護航空器駐地備勤及運送服務計畫執行與契約規範說明 文:連江縣衛生局

  • 2025-08-08

 一、計畫來源與契約架構:

 107年8月1日本縣離島地區航空器駐地備勤計畫於眾人盼望下出發,預計執行為期10年之空中轉診備勤服務,第一期(107-111年)計畫之航空器規格係由衛生福利部依據政府採購法第11條規定,由衛福部統一發包金門、連江、澎湖三離島,邀集國家發展委員會、國防部、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及離島縣政府等多單位,共同召開10次工作小組會議後研擬而成。

 「契約內容經工作小組多次討論並經專業機關定稿,並無為特定廠商量身打造之情形。採購程序符合《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為特殊專業服務性質,評選委員會依法組成,過程紀錄完整可稽。」

 第二期(111-114年)衛福部轉由本縣自行招標,惟須依照既有衛生福利部預算及相關規範並按採購法相關規範發包,經召開採購評選委員會議後,決標予凌天航空,提供直升機駐地備勤與緊急醫療運送服務。第三期(114-117年)由本縣依照契約及採購法相關規範,由凌天航空依照原合約規範後續擴充至117年9月30日。

 二、契約執行:

 衛生局在計畫推動過程中,始終將病患安全(病安)與飛航安全(飛安)置於最高考量。

 無論是在招標評選或履約執行上,皆遵循相關規範及法規程序,且因費用由中央補助90%,三離島皆須依照既有衛生福利部預算及相關規範並按採購法相關規範發包,在有限預算下盡可能確保每一項措施皆達到最高安全標準,契約內對航空器規格、飛航許可、備勤地點、請假制度、備援機制、任務調度及飛行紀錄保存等,皆有明確之規定與責任分工。從而保障民眾生命安全及醫療後送作業品質,本局將持續努力,確保緊急醫療後送服務的穩定,為縣民提供安全的保障。

 三、駐地備勤與備援機制:

 凌天航空提供之機型與飛航執照,需符合交通部民航局規定,並依法通過緊急醫療服務作業認證。於請假或維修期間,依契約規定,直升機歲修期間之備援經衛生福利部認可已有以下規範:

 (一)緊急醫療後送任務:台馬任務將由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AS 365海鷗、UH-60M黑鷹)或國防部(S-70C海豚、EC 225美洲獅)協助支援,島際後送由海巡艦艇協助。

 (二)病危返鄉任務:於駐地航空器請假期間,其備援機制依序為1、廠商提供備用航空器、2、委託其他得合法執行之航空業者執行、3、機關覓得第三人執行、4、必要時轉由船運方式辦理;以上均需逐案經機關核備。

 「自107年8月至114年6月,凌天航空共計執行台馬後送302趟、島際後送131趟、病危返鄉65趟,本案備援機制實際啟動45次,包含42次空勤海鷗、1次國軍S-70C、2次空勤黑鷹支援。總計執行任務數543趟,每案均有紀錄。」

 四、緊急後送與病危返鄉服務並重:

 依契約規範,凌天航空須提供緊急醫療後送與病危返鄉服務。當接獲衛福部空中轉診中心核准之任務後,優先調度本縣醫療專機,若遇特殊狀況無法派遣,則由空審中心通知空勤總隊或國防部進行備援,以確保病患權益與轉送效率。

 五、任務調度依實際需求彈性運作:

 航空器派遣作業完全依據契約調度機制,並依計畫需求說明書、契約條款及緊急程度啟動任務。除緊急後送外,亦考量海象、替代交通中斷等情形調派航班,執行公共運輸與返鄉需求,均符合契約規範之彈性調度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