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離島地區營業人進口表列項目商品,並銷售予觀光客及當地之居民、機關(構)、團體或其他以在當地銷售為目的之營業人,免徵關稅。
財政部將「澎湖金門馬祖地區進口商品免徵關稅實施辦法」修正為「離島地區進口商品免徵關稅實施辦法」,並配合現行海關進口稅則版本修訂,將原有之免徵關稅商品項目三一八項停止適用,另訂「離島地區營業人進口免徵關稅商品項目表」合計三二○項。
基隆關稅局表示,目前該局在馬祖福澳港轄有「免稅商店」及「離島免稅購物商店」各一家,相關業者已看好馬祖未來市場潛力加入角逐,並在五月間向該局申請設立南竿機場離島免稅購物商店。馬祖國際線經小三通入出境之旅客在免稅商店購物,到馬祖旅遊國內旅客在離島免稅購物商店消費,均享購物免稅優惠。
依規定,在離島地區經海關核准申設之離島免稅購物商店銷售貨物給旅客,並隨身攜出離島地區者,免徵各項稅費;免稅品目、數量、金額及其範圍如下:一、酒類一公升以下,捲菸二百支、雪茄二十五支或菸絲一磅以下。銷售對象以年滿二十歲之成年旅客為限。二、前款以外之貨物,銷售金額在新台幣三萬元以下者。至於超過免稅限額者,離島免稅購物商店應就超額部分,依關稅法、貨物稅條例、菸酒稅法、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計算稅額,代向旅客收取。
離島適用免稅範圍擴大
- 2010-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