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監察院爆發「公務車載狗去美容、接送親友、看牙」等私人用途,引發外界關注。馬祖地區因地處離島,交通主要靠海運及空運,因此在機場或碼頭經常看見同鄉、同宗、同事或同好間協助接送情形,也增添了馬祖的人情味。由於馬祖地區的公務員比例相當高,如加上約僱人員等非正式公務人員,馬祖可說幾乎每個家庭都有最少一位成員在公家機關。
何謂公車私用?凡未經核准,非執行公務目的而使用公務車輛,皆為私用,例如在下班或休假期間使用公務車處理私人事務,至機場或碼頭接送鄉親,或接送親友聚餐、購物、旅遊等非公務行為,或將公務車輛私下借予非公務人員使用等。依「車輛管理手冊」規定,所稱車輛管理,指車輛登記檢驗、調派使用、油料管理、保養修理、報停報廢、肇事處理及駕駛人之管理等事項,由各機關進行實質管理,並由各車輛管理或其上級機關辦理相關工作檢核。另車輛管理人員及其主管應按規定使用車輛,以為同仁表率。
縣府為加強公務車輛管理,依照行政院訂頒之「車輛管理手冊」訂定「連江縣政府公務車輛使用管理要點」,縣府公務車輛之使用管理,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悉依本要點規定辦理。縣府公務車輛區分為專用汽車、公用汽車及公務機車三種。專用汽車:係指縣長、副縣長及秘書長座車。公用汽車:係指縣府各單位業務需要所使用之汽車。公務機車:由各單位主管指定專人負責保管,並依實際洽公需要,調整配置公務機車使用。另依據縣府公務車輛使用管理要點第三點規定:公務車輛,除縣長、副縣長及秘書長專用車外,其他車輛應集中調派。第八點規定:各單位集中調派車輛管理人員,應隨時督促所屬車輛保管人或駕駛人,善盡車輛維護責任。
邇來媒體報導或司法實務案件中,仍常見有公務車輛挪作私人不當使用、詐領公務車輛維修及保養經費或因管理闕漏衍生公務人員違法案件,造成外界觀感不佳及損害公務廉潔形象。近年司法實務判決之違失案例很多,例如某甲擅自將公務車當自用車,接送妻子、母親等家人就診、接機、餐敘,並使用公務車加油卡刷卡加油,使機關增加這輛車的私人用途油料及國道通行費支出,不法利益合計新台幣1萬6268元,損害公庫財產,案經法院判決,甲假借職務上機會,故意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並向公庫支付25萬元,扣案犯罪所得1萬6268元沒收。為落實公務車輛使用規定,縣府機關單位主管應落實監督責任,強化同仁法治觀念,建立防弊透明措施,使同仁依法執行職務,以增進民眾對於政府施政之信賴。
社論/公務員對於公車私用應有之省思
- 2025-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