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公告,針對112年4月29日及112年5月27日分別查獲之兩起走私牡蠣案件,於114年5月9日偵查終結,依《懲治走私條例》第12條及第2條第1項等規定,對涉案被告陳○忠、陳○瑜與陳○章提起公訴。三人分別涉嫌走私牡蠣1,110公斤與5,062公斤,數量驚人。
此案係由連江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指揮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連江查緝隊偵辦,並結合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第十一巡防區、金馬澎分署第10岸巡隊及艦隊分署第十海巡隊共同查緝。調查指出,被告等人透過與大陸籍漁船於海上併靠接駁,非法將大量牡蠣輸入本國,以規避正常檢疫程序與關稅規範,嚴重衝擊我國農漁業檢疫與市場秩序。
儘管被告等人辯稱牡蠣來源為自養殖區取得,然而其航跡並未進入養殖區域,且有明確併靠大陸船隻之軌跡,另在被告手機內亦查得異常之勾串聯絡紀錄,且查獲之扣案牡蠣每袋均統一為10公斤重,與養殖之情形不符,顯示其辯詞並不可信,檢方建請法院審酌被告等人犯後不思悔改仍飾詞狡辯,從重量刑。
地檢署對於近日有媒體報導「馬祖牡蠣疑涉洗產地」一事表示高度關切,強調國境走私不僅破壞國內農漁業經濟,更潛藏食品安全等重大公共風險。為維護國家安全、經濟秩序及人民健康,地檢署將持續與海巡等相關單位密切合作,依法嚴正偵辦此類不法行為,絕不寬貸。
地檢署亦再次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走私行為不僅須負刑事責任,還將面臨鉅額罰鍰與貨品沒入等重大法律後果。未來將持續貫徹「查緝走私、守護國境」的職責,全力保障國人健康與社會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