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江縣警察局說明介壽廣場交通執法

  • 2025-04-21

有關民眾反映「穿越介壽廣場是應該行人禮讓車」一事,兹回復如下:



一、您反映之問題,本局南竿警察所已持續編排相關勤務,針對未禮讓行人之車輛,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及內政部警政署取締基準(車輛車頭應距離行人至少3公尺,約斑馬線3條枕木紋),加強取締,以維行人安全。



二、另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4條規定:「設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必須經由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穿越,不得在其一百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但行人行走於行人優先區不在此限」。按上述規定,車道在100公尺內有斑馬線,行人必須行走斑馬線穿越道路;如果100公尺內都沒有斑馬線、天橋或是地下道,行人必須從人行道延伸線內或路緣延伸線內之道路穿越。



三、民眾若有發現類似交通問題,可立即撥打110報案電話或本局南竿警察所專線電話:22471,本局將儘速派遣員警到場處理。





感謝您對警政事務的關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