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監察查核意見 縣府召開酒廠營運狀況檢討會議

  • 2011-01-05
 監察院將就審計部對馬祖酒廠營運管理查核意見進行瞭解,縣府昨召開檢討酒廠營運狀況會議,楊綏生指示馬祖酒廠必須朝建立完整內控機制方向邁進,縣府更要擔負督導協助之責。(圖/文:劉秋月)

 監察院將就審計部對馬祖酒廠營運管理查核意見進行瞭解,縣府昨召開檢討酒廠營運狀況會議,楊綏生指示馬祖酒廠必須朝建立完整內控機制方向邁進,縣府更要擔負督導協助之責。(圖/文:劉秋月)

 【本報訊】監察院將於一月六日訪查本縣99年度離島建設基金計畫執行概況,並依據審計部98年對馬祖酒廠之查核意見,針對該廠營運管理績效欠佳一案,再次進行約詢相關人員;昨天縣府召開酒廠營運狀況檢討會議,對於該廠長期缺乏內控機制及會計帳務處理未臻健全一事,縣長楊綏生指示縣府財政、主計、人事協同督導,加強酒廠內部稽核功能。
 根據審計部去年五月抽查酒廠九十八年財務收支及決算事宜,審計部提出若干有待修正事項,簡單的說就是整體營運管理績效欠佳,缺乏內控機制等。主要修正事項包括,經銷商未依據合約提領足額酒品未依約罰款、業務宣導費增加而營收並未相對成長、存貨管理欠佳(半成品藥酒長期囤積庫房、已停產酒品之包裝用品材料長期閒置、庫存酒品長期無銷售紀錄、未依酒類借用流程表辦理相關事宜、瑕疵品仍列庫存數等)、無健全內部稽核制度及會計事務自動化等方面。
 為瞭解酒廠目前營運狀況,縣府昨召開檢討酒廠營運狀況會議,由縣長楊綏生親自主持,參加人員包括秘書長劉羽茵、財政局長林貽德、主計室主任曹少玉、酒廠總經理陳春平、廠長陳美金等。楊綏生首先表示,營運管理遭審計部提出修正事項,不是敷衍應付形式化處理,必須針對糾正事項予以檢討,找出改善方式。
 酒廠首先進行報告,去年五月份由審計部台灣省基隆市審計室依法派員進行抽查,其中修正事項已於去年六月初依法予以答覆辦理情形,監察院則根據審計部意見進行進一步約詢瞭解,並提供相關資料備查。財政局則表示,酒廠為公營事業,係依公司法治理,在過去因擔負縣政預算平衡的使命,產生在銷貨收入上編列較高情事。
 酒廠的內部稽核在這次的檢討中,被澈底的放大檢視,像是行之有年的借酒,僅以出具借據方式暫借酒品,雖然事後均以現金支付,但應經相關主管批示,亦需透過應收帳款列帳,而非以一般現金銷售處理。另行銷費用之業務宣導費中,不得用已支應售酒折扣墊付,如98年推出的馬酒促銷打折案,每單批購酒達一百萬元,得以92折購得,差額由業務宣導費支應,並不符合所列科目使用。
 簡單的說,馬祖酒廠雖朝公司化體制邁進,但實際上完全沒有公司之實質管理,目前酒類產品在品質上均通過SGS檢驗,每批酒品也都自驗酸量、酯量及酒精度,在品質控管上問題較小。透過審計部的查核後,反而是內部稽核機制與會計制度被提出許多修正建議。
 財政局也坦承,酒廠在組織、行銷、營運、人事及會計上都有極大的改進空間,廠內人事不脫公務員心態,另外專業人力不足,董監事未能發揮功能也是重要原因。這幾年已經邀請中國生產力中心及致理技術學院進行酒廠營運改進的評估,待正式報告出爐後,將會針對所列事項要求酒廠改進。
 楊綏生在聽取各單位的報告後,指示酒廠乃現有公營事業,不能以公司之名而逃避督導協助之責,財政、人事及主計應組成小組固定召開會議,協助酒廠步上營運管理正常化軌道;另外,針對內部稽核制度的欠缺,也要求酒廠限期完成庫存盤點,並擬提處理方式;客製酒未提貨,其數量、原因為何,追究責任歸屬;訂定產製標準流程,並嚴格遵守執行;檢討成產成本及利潤,訂定統一的分級售價;產銷分離、責任生產、責任銷售(業績導向);檢討與經銷商之合約,擬定統一範本,確立內部稽核管控機制。
 楊綏生表示,遇見問題就去解決問題,藉由審計部及監察院的查核,也讓馬祖酒廠正視內部長期因循舊制、因人設事的問題,未來應朝積極建立機制的方式邁進,讓酒廠營運管理及組織制度都能步上正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