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一、案由:請鈞部補助本縣儀控管理中心工程1億元整,提升本縣水情及淨水設施與行政公務辦公環境一案。
說明:本縣地處離島,各島均有小型淨水設施但並未有統一管理中心,無法將最新狀況顯示人員設備管理不易,南竿地區淨水與行政管理設施亦分兩地,且原建築物均為戰地政務所建立之海砂屋,空間狹小擴充不易,已不足作為串聯全縣管理事務與淨水廠使用,建請鈞部同意全額補助經費興建本縣整體儀控中心,俾利實益並提升淨水之效能。
提案二、案由:陳請鈞部補助本縣建立風力發電生產海淡水示範地區3億元整,以利發展觀光及提升綠能績效一案。
說明:全球未來使用新型能源中,不會帶給我們後代更多的溫室氣體、污染和廢物。風能是一種可持續的、可預測的、清潔的能源。本縣將建立綠能示範區,故風能絕對具有競爭力。更重要的是,風能資源永不枯竭為可再生能源,目前本縣地處環境之風力及各島海淡設施之需用電量。實足以提供鈞部研究在各島發展風能,建立一個可長可久又不污染且具經濟性、觀光性的設備,更能因應綠能之要求。
提案三、案由:請鈞部專案補助本縣東引地區增設地下水池及海淡機組工程2.5億元整一案。
說明:東引地區供水水源分別來自東湧水庫及海淡水,目前海淡廠進入冬季受限海淡設施限制,相對提供量亦減少,而東引地區為觀光與國之北疆,用水人口有增無減,現已進入限水管制措施。如能借助提案二採風力發電產水,進而蓄存於地下水池,相信是一舉多得之有效方法,亦可帶動地區觀光產業,對台電之需求亦可減緩,如此鈞部對地區電費補貼亦可結餘,況目前以此方式為各先進國家持續推動之走向。
提案四、案由:請鈞部核准東引地區限水措施改善方案所需經費列入產水成本經費約1千萬元整一案。
說明:東引地區於100年1月1日開始依規定實施第一階段限水作業,目前水廠將於第二階段限水措施前,先行辦理運水計畫擬辦,但綜觀運水及未來改善措施中,可以預見其成本之差異甚多,建議除水廠對海淡廠商善加管理與要求下務必順利產水外,另建請鈞部將改善措施方面將四、五、六、七、八項等列為因應產水所需成本,以利併決算辦理,除可免鈞部籌措經費困難度,亦將可正常運轉供水,使離島居民免受限水之苦。
經濟部長來馬視察連江縣政府提案/連江縣政府提供
- 2011-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