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反映印贈日曆馬酒照片未加註警語 財政局裁處印製單位10萬元罰鍰

  • 2011-01-11
 【記者曹重偉/南竿報導】有關民間反映縣府印贈日曆中的馬酒照片沒有標示「警語」一事,縣府昨天特別召開會議進行研商,縣長楊綏生會中裁定印製單位未依菸酒管理法規定,由菸酒主管單位縣府財政局裁處10萬元罰鍰,並通知印製廠限期改善;縣府表示,由於此批日曆已印製完畢,如果有加印即依法加印警語,已分送的日曆部分,則由印製廠加印警示標語發給各家戶,屆時請各家戶配合黏貼,造成困擾之處敬請見諒。
 為慶祝建國百年歷史時刻,縣府特別規劃製作別出心裁的2011日曆,而且印製圖片都「很在地」,為了給民眾耳目一新的視覺感受,藉由365張圖像,勾勒出馬祖觀光六大面向,舉凡常民文化、戰地風貌、聚落保存、自然生態、宗教節慶、歷史文化,架構馬祖豐富多元面貌,令人賞心悅目,深具保存價值。
 不過這批印量共7500本的百年日曆,發送至各家戶鄉親手中之後,有民眾反映其中有幾張是馬祖酒廠的產品照片,認定應是廣告性質,但卻沒有依「菸酒管理法」第37條規定,酒之廣告或促銷,應明顯標示「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或其他警語,認為是相當的不妥。
 對此,縣府昨天特別召開研討會,由縣長楊綏生召集相關單位進行研議處理之道;聽取印製單位及管理單位說明之後,楊綏生當場裁示,此次縣府印製民國100年日曆內頁酒類照片未標示警語,由菸酒主管單位縣府財政局依菸酒管理法第55條規定,裁處印製單位10萬元,並通知印製單位限期改善,以符法制。
 縣府也表示,由於此批日曆已印製及發放完畢,目前沒有加印的規劃,如果未來有加印計畫即會依法加印警語;而已分送各家戶的日曆部分,則由印製廠特別加印警示標語並發放給各家戶,請鄉親配合黏貼,造成困擾之處敬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