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福澳山坡地非法傾倒廢棄物 連江地方法院判決

  • 2025-02-07

    【本報訊】地區某建材業者自100年起到111年間,持續在南竿清水、福澳等山坡地,以竊占他人土地方式非法傾倒事業廢棄物。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後,連江地方法院日前判決,周姓負責人依廢棄物清理法合併執行有期徒刑2年2個月,旗下4名涉案員工分別處1年2個月到1年4個月不等有期徒刑。

    連江地方法院裁判書指出,周姓負責人從民國100年起,在未取得地主同意下,非法竊占他人土地並作為公司廢棄物回填、堆置廢棄物之用,旗下員工多年來持續回填、堆置廢棄物,包括各類廢塑膠、廢輪胎、廢PVC管,以及廢混凝土料等建材,導致山坡地、步道、植被環境遭到汙染。

    全案經國防軍備局、國有財產署提出告訴,法務部調查局馬祖調查站移送、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報告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涉案人在審理過程中均坦承犯行,並將土地上廢棄物全數清運完畢,連江地方法院日前公告判決結果。周姓負責人以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款前段之非法處理廢棄物罪,以及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2款之非法處理廢棄物致污染環境罪,合併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4名員工以共同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款前段之非法處理廢棄物罪,分別處有期徒刑1年2個月到1年4個月不等刑期,緩刑4年,並需向公庫支付3萬到15萬不等罰金,該公司也依廢棄物清理法處罰金1百萬元。

國防部軍備局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後續移送連江地院民事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