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賴主委來馬視察 縣府提案/連江縣政府提供

  • 2011-01-15
 第一案、建請貴會將福州黃岐港核定為小三通通航口岸一案,納入兩會協商議題。
 說明:1、馬祖至福州小三通,係為馬祖福澳港至福州馬尾港,航距長達37海里,費時約90分鐘,因航距及票價均較金門至廈門(費時約30分鐘)較長,競爭力薄弱,加上政府開放大三通及空運直航後,馬祖更為邊緣化,甚至有停航中斷之危機。然而馬祖白沙港至福州黃岐港,航距僅約9海里(費時約30分鐘),為兩馬航距四分之一,將有效縮短兩岸航距,降低基本運價,經評估是最佳可挽救馬祖小三通之口岸。
 2、海基會董事長與海協會會長於2008年11月5日在臺北簽署了四項協定,其中「海峽兩岸海運協議」在台灣部分已列出馬祖福澳港與白沙港為兩岸之通航港口,其各項配套措施、設備與聯檢人力均已備緒完成,以應兩岸客貨通航作業,惟陸方部分福州黃岐港至今尚未核定為兩岸通航港口。
 3、本縣曾於2009年元月、5月及6月建議貴會與海基會將大陸福州黃岐港列為兩岸通航港口,納入兩會(海基會與海協會)會談議題,經答覆有關「小三通」相關議題,據海基會與海協會聯繫結果,因不涉及兩會簽署協議議題,可透過兩岸溝通及推動,鑒於過去「金門-泉州」、「金門-五通」等「小三通」航線開通之前例,可透過雙方一定程度之互動相互配合推動;惟經本縣縣長、曹立法委員爾忠及縣議會等多方溝通協調,均未被陸方福建省及福州市首肯。
 建議事項、由於本案本縣已無法與對岸福建省、福州市達成共識,又攸關馬祖小三通將遭致邊緣化,甚至中斷停航的命運,建請貴會同意將福州黃岐港核定為小三通通航口岸納入兩會協商議題,以挽救馬祖小三通。
 第二案、請貴會惠將福建省小三通(澎金馬)自由行及福建省外居民在福建省辦(簽)證乙案納入兩會首波試辦自由行議題辦理。
 說明:1、在大陸方面:陸方對於大陸居民「赴台灣旅遊」與「赴澎、金、馬旅遊」的辦證作業,採取一致性規範的作法,無論申請「赴澎、金、馬旅遊」或「赴台旅遊」,均必須依照「大陸居民赴台灣地區旅遊管理辦法」第11條:「大陸居民赴台旅遊須向指定的組團社報名,並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辦理「通行證」及簽注。」規定辦理,即「赴澎、金、馬旅遊」與「赴台灣旅遊」在辦證規範相同條件下,多數大陸居民直接選擇申請「赴台灣旅遊」。
 2、在台灣方面:目前為能便利大陸居民「赴澎、金、馬」從事「旅遊」活動,分別於2009年9月開放可申請「臨時入境停留通知單(即『落地簽』)」作業、另於2010年5月更進一步開通「網路快證」作業,受理曾於5年內第2次(含第2次)來台(含澎、金、馬)之大陸居民申請作業,換言之,即台灣方面對大陸居民「赴澎、金、馬旅遊」與「赴台灣旅遊」之辦證措施已務實地採取分流措施,即赴澎、金、馬旅遊的辦證作業採取較寬鬆、便利簡要的作法。
 3、另從人員往來管理的實務、績效來看,自2004年12月開放大陸福建居民得赴澎、金、馬旅遊以來,歷經6年,其間並無發生違常現象,尤其2008年政策開放以後,大量經澎、金、馬進出台灣之大陸居民並無在澎、金、馬發生違規滯留或違紀情事,足資證明大陸居民單純赴澎、金、馬旅遊在違規、違紀情事的防患上,不似台灣地區之複雜與風險。
 建議事項、建議以下議題納入兩會協商:
 一、將「福建省」納入首波開放小三通(澎金馬)自由行區域。
 二、自2004年以來澎金馬旅遊,並無任意違規滯留或違紀情事,建議協議對小三通自由行得免保證金或其他擔保。
 三、於福建重點城市設置機構專用辦理福建省以外居民「赴澎、金、馬旅遊」之出境手續(即免返回戶口所在地即可辦理「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及旅遊簽注),以方便各省市居民於赴海西區旅遊或至沿海省份做商務活動後,可方便延伸來澎、金、馬旅遊。
 四、針對大陸地區觀光客赴澎、金、馬旅遊採對等模式辦理(即入台證得採落地簽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