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春節將至,勞工局提醒民眾春節若上班,雇主須加倍發給休假日工作工資,或讓勞工擇日補休。此外,今年基本工資每小時調為新台幣98元,呼籲民眾注意自身權益。
勞工局指出,凡適用勞動基準法的事業單位,應依此法第37條及其施行細則第23條規定,自2月2日(農曆除夕)至5日(大年初三)春節期間,給予員工休假。
不過,部分行業(如量販店、餐廳)因應春節期間購物及年終尾牙春酒需求,勞工於春節期間仍須工作。勞工局表示,若遇前述狀況,雇主應依照勞基法第39條規定,加倍發給勞工休假日工作工資或依勞雇雙方協商同意擇日補休。
勞工局提醒民眾,今年起,勞工基本工資已調整為每月1 萬7880元,每小時98元,因此雇主給付的國定休假日(出勤)工資,應遵守基本工資規定。
春節上班 勞工可領加倍薪
- 2011-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