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修訂幼兒托育津貼補助 今年起每月提高一千元

  • 2011-01-27
 【記者曹重偉/南竿報導】地區兒童福利更上一層樓!連江縣政府修訂「連江縣辦理托兒機構及幼兒托育津貼補助實施要點」,今年起托兒所幼童營養費補助每月提高1000元,即自100年1月起每位補助調整為4000元,以減輕家庭負擔,歡迎有需要的民眾踴躍申請。
 為獎勵民間辦理兒童福利機構並協助幼兒獲得適當之托育,促進幼童身心健康與平衡發展,積極落實保障兒童福利工作,縣府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十九條第二點規定訂立「連江縣辦理托兒機構及幼兒托育津貼補助實施要點」,並於今年一月廿五日修正部分條文,提高幼童營養費補助;該要點主要條文如下:
 一、兒童福利機構補助:
 (一)補助對象:凡合法設立符合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五章所稱之托育機構。
 (二)補助標準:每機構每年補助三十萬元設備設置費,但新創辦者第一年得補助最高金額為五十萬元。
 (三)補助項目:1、教保活動設備十萬元:如兒童專用桌椅、櫃、遊樂器材、教具、教材圖書等教保活動相關設備及物品。2、行政管理、衛生保健、消防安全及修繕等二十萬元。
 (四)申請程序及應備文件:1、受補助單位應於每年8月底前檢附公文、申請補助明細表、估價單,提出申請(如申請修繕經費者,應檢附欲修繕地點之照片),逾期視同放棄。2、本案補助經費須經本府審核通過後方可執行,並請申請單位於11月底前完成核銷事宜。
 二、幼兒托育營養補助津貼:
 (一)補助對象:設籍本縣六歲以下兒童且就托於本縣立案之公私立托兒所者。
 (二)補助標準:每人每月補助四○○○元。
 (三)申請程序:1、本補助由兒童之父母、監護人為申請人檢附完整資料、申請人及其配偶、兒童全戶戶籍謄本乙份、申請人在銀行或郵局存摺正面影本乙份,於每年三、六、九、十二月按季向兒童就讀之公、私立托兒所提出申請。2、各公、私立托兒所收齊相關申請文件後,應即初步查核其申請文件是否齊全,符合條件者應即核章併同印領清冊及收據函轉縣政府覆核。但離島各鄉如未設立公私立托兒所,如寄託本縣公立幼稚園,得依寄托園所收費單據申請補助點心費。3、經縣政府覆核符合規定者,應撥款各公私立托兒所,轉發各申請人。
 三、申請人如有虛偽不實或重複申請之情事,本府得追回其已請領之金額,並不再受理申請。如有涉及刑事責任者,並移送法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