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祖首宗酒駕肇事致死案 曹姓被告諭令200萬交保

  • 2024-10-29

 【本報訊】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表示,針對26日晚間發生之車禍致死意外,曹姓被告經主任檢察官蔡杰承訊後,諭令以新臺幣200萬元交保。檢察長謝謂誠呼籲,馬祖地區民風純樸,從未發生酒駕致死案件,酒後駕車不但將自己置身險境,亦對公眾生命、身體之安全造成莫大危害,也對被害人家屬造成極大痛苦,民眾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

 地檢署說明,27日接獲連江縣警察局報請相驗,曹姓被告於26日22時許,酒後駕駛自用小客車在南竿鄉福澳港附近,不慎撞擊行人李姓被害人,李姓被害人送醫後於27日凌晨宣告不治,經警對曹姓被告施以吐氣酒精濃度測試,測得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0.25毫克。蔡杰承旋即前往相驗並至案發現場勘驗,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成員亦前往訪視並慰問被害者家屬。

 地檢署指出,曹姓被告涉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2項前段、第1項第1款之酒駕致人於死罪犯罪嫌疑重大,考量被告犯後主動聯繫救護車積極救護之犯後態度,且所犯非最輕本刑5年以上之重罪,經主任檢察官訊後諭令以新臺幣200萬元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