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中心召開特定對象就業服務聯繫會報

  • 2024-09-14

 就業中心召開今年度特定對象就業服務聯繫會報,主要聽取中心業務報告,並由與會單位說明特定對象就業資源及陳述意見。(圖:連江就業中心)

 就業中心召開今年度特定對象就業服務聯繫會報,主要聽取中心業務報告,並由與會單位說明特定對象就業資源及陳述意見。(圖:連江就業中心)

【記者曹重偉報導】勞動部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連江就業中心召開113年連江地區特定對象就業服務聯繫會報;主要聽取中心業務報告,包括一案到底作業模式、前一年度業務報告及就業資源、職業訓練等訊息,再由與會單位代表就特定對象就業資源及陳述意見。主任林寶霞強調,中心秉持「人盡其才、才盡其用,適才適所」理念,提供民眾各式的就業服務,照顧好家庭的支柱,才能讓下一代成長地更加茁壯。

今年地區特定對象就業服務聯繫會報日前在婦幼中心舉行,主持人林寶霞表示,就業中心人員僅5人,包括主任、督導、就業督導員、社會安全網輔導員、外展業務輔導員,努力且持續提供工作機會給特定對象,都能保持聯繫及透過大家的關心,轉介到他們可以從事的工作,自食其力減少對家庭負擔。隨著社會變遷,近年多元就業盛況不如以往,但仍積極做為鄉親服務的媒介,歡迎大家將有就業需求之特定對象轉介至中心,為他們提供更多元就業服務。

業務報告中說明就業中心簡介與配置、就業服務流程、就業服務項目、特定對象資格認定等。根據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規定之特定對象資格認定為:

一、獨力負擔家計者:全戶戶籍謄本影本;其受撫養親屬為年滿十五歲至六十五歲者,另檢具該等親屬之在學或無工作能力證明文件影本。

二、中高齡者及高齡者:身分證認定。

三、原住民:註記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四、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

五、長期失業者:1、勞保年資證明文件。2、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求職登記文件。3、失業證明文件。

六、毒癮及更生受保護人。

七、新住民及二度就業婦女。

八、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或其他經勞動署或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認定需要協助者。

之後就勞工基本權益、就業相關津貼、疫情後的台灣、疫後改善缺工擴大就業方案、職業訓練、就業服務轉介機制、轉介流程及轉介單填寫方式等服務項目做詳細說明。與會單位代表受益良多;參與此次聯繫會報單位包括縣府民社處、衛生局、外籍配偶家庭服務中心、移民署連江服務站、家暴防治中心、南竿鄉公所、婦女會、新移民女性關懷協會、紅十字會、身心障礙協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