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案於113年8月16日至9月30日期間開放街頭藝人證申請及換證,並請依附件相關規定逕向本府文化處報名。
二、檢附連江縣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管理要點、連江縣街頭藝人申請登記報名簡章、查驗表、場地申請表、公共空間彙整表、街頭藝人證範本等各1份。
申請期間:113年8月16日起至113年9月30日每週一至週五9:00-17:00。(中午12:00-13:30休息)
申請資格:
1.凡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六歲以上,未成年者須檢附法定代理人同意書。
2.外籍人士需領有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之合法居留證,或取得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核發之工作許可函(證),始得申請。
申請方式:
1.請於申請報名時間內,於連江縣政府文化處官網下載報名訊息及簡章。
2.填妥申請資料及備妥檢附之相關資料及證明文件,以郵寄通訊之方式,並請隨附「回郵」,以掛號寄至「連江縣政府文化處藝文推廣科」收,地址:209連江縣南竿鄉清水村136-1號,並請註明「街頭藝人申請登記報名」,報名日期以郵戳為憑。
申請應備文件:
1.申請表一份,含六個月內兩吋正面彩色大頭照、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外籍人士請檢附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合法居留證或勞動部所核發之工作許可函(證));身心障礙人士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2.未成年人者,檢附法定代理人簽章同意書及法定代理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個人資料及著作財產權使用授權同意書。(申請團體證者,所有團員皆須簽屬同意書)
4.報名收受之所有申請資料及附件,均不退件。
申請類別:
1.表演藝術類:於公共空間從事現場表演之音樂(不含卡拉伴唱者)、舞蹈、戲劇、傳統藝術、民俗技藝及跨界表演等類型之表演。
2.視覺藝術類:於公共空間從事現場創作之繪畫、版畫、影像錄製、攝影、雕塑、陶藝、手工藝、傳統技藝、各種多媒材創作、環境藝術等類型及其他與藝文有關之工藝品。惟創作之作品限於展示用途,不得以食用為主要目的。
聯絡窗口:
承辦人資訊:連江縣政府文化處(藝文推廣科)吳先生
電話:0836-22393分機107
信箱:matsucc@gmail.com
地址:209連江縣南竿鄉清水村136-1號
附加PDF文件檔: matsu-0e36ede7ff9f4dfce27061bad97618b8.pdf公告
附加Word文件檔: matsu-e4f7cf1ab9dec1453fe457d73e80d953.docx管理要點
附加Word文件檔: matsu-48c7ee868bd07c3739d64cd60ff084db.doc報名簡章
附加PDF文件檔: matsu-045790784866315d1c7b9191729e5842.pdf公共空間彙整表
附加Word文件檔: matsu-7f718a58cf0920f8f6b2c55588bda6d2.docx街頭藝人證範本
113年度連江縣街頭藝人證申請及換證
- 2024-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