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訂定(修正)「連江縣特殊教育諮詢會設置及運作辦法」等8項草案。

  • 2024-08-19

https://www.matsu-news.gov.tw/media/321.pdf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1. 訂定(修正)機關:連江縣政府。

  2. 訂定(修正)依據:特殊教育法第5條第4項、第6條第1項、第13條第4項、第15條第1項、第16條第2項、第37條第3項、第38條第4項、第51條第3項、第43條第3項。

  3. 旨揭各草案如附件所示。

  4. 對於本公告內容如有意見或疑問,請於本公告刊登之日起20日內,以書面向本府承辦單位陳述意見或洽詢: 

    1. 承辦機關(單位):連江縣政府教育處特教資源中心。

    2. 地址: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13號

    3. 電話/傳真:0836-23422/23428

    4. 電子郵件:ma3027@gm.mats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