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撞船事件 海巡艇長、駕駛罪嫌不足不起訴--匯流新聞網

  • 2024-08-17

 2024/08/16(匯流新聞網報導)導致兩岸關係緊張升溫的大陸「三無快艇」闖金門禁限制海域,過程中逃避海巡人員追逐翻覆釀2死案;金門地檢署調查後,15日偵結,海巡艇的黃姓艇長及蔡姓駕駛,皆因犯罪嫌疑不足,給予不起訴處分。

 檢方調查後認為,根據海岸巡防法及兩岸條例規定,大陸船舶未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限制或禁止水域,海巡機關人員得逕行驅離或扣留其船舶、物品,留置其人員或為必要之防衛處置;海巡機關人員對於航行於禁止水域內之船舶認有違法之虞時,得命船舶停止航行;其抗不遵照者,得以武力令其配合,並得進行緊追、登臨。

 檢方認定,被告2人依海巡署相關執法規範實施強制力並未逾越必要程度,且不能確認「兩船碰撞」是否即為本案陸籍快艇翻覆之原因,故並無充分證據可證明本案陸籍快艇翻覆係出於被告2人之過失,因此依犯罪嫌疑不足,將2人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