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單張-寵物外出請陪伴,公共安全有保障
說明:
1.依據動物保護法第 20 條規定: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七歲以上之人伴同,
違者可依同法第31條第1項第9款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
2.電子檔可至連江縣政府官網-便民服務-各局處檔案下載-產業發展處-漁牧科 自行下載運用。
宣導單張-寵物外出請陪伴,公共安全有保障
說明:
1.依據動物保護法第 20 條規定: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七歲以上之人伴同,
違者可依同法第31條第1項第9款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
2.電子檔可至連江縣政府官網-便民服務-各局處檔案下載-產業發展處-漁牧科 自行下載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