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江縣寵物登記.轉讓.補發.除戶申請須知(含申請表)113.06

  • 2024-07-02

連江縣寵物登記、轉讓、補發、除戶申請須知



(電子檔可至連江縣政府官網-便民服務-各局處檔案下載-產業發展處自行下載運用)



承辦單位:產業發展處 113年06月24日府產漁字第1130030850號



一、寵物登記注意事項



  1.填寫申請表、檢附應備文件



(1)飼主須年滿歲,填寫「連江縣辦理寵物登記、轉讓、補發、除戶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電子檔可至連江縣政府官網便民服務各局處檔案下載產業發展處自行下載運用。或上「寵物登記管理資訊網」https://www.pet.gov.tw/  寵物登記與查詢「寵物登記預申辦」線上填報寵物登記資料。



(2)備妥飼主身分證明文件、寵物絕育證明(有請提供,無則現場諮詢另約、有效期內之狂犬病預防注射證明書或施打紀錄(可預約狂犬病疫苗注射一併完成寵登。



(3)委託他人代辦,請於寵登申請書「委託同意欄位」簽名。被委託人辦理寵物登記相關業務時,請出示飼主與受託人雙方身分證明文件以核對身分。



  2.先預約晶片植入及狂犬病疫苗注射時間



(1)洽產發處0836-26078分機161王先生,預約辦理晶片植入及狂犬病疫苗注射。



(2)注射地點:本縣動物之家,(復興村環保路往環資局方向、機場隧道前右轉)



   3.取得晶片號碼及注射狂犬病疫苗後,由本處登載寵物登記資料並核發



  (1)寵物登記證。



  (2)狂犬病疫苗注射證明及頸牌。前開2項證明為寵物赴台必備,請妥善保存。



二、寵物轉讓注意事項



1 .取得、轉讓已登記寵物或住所異動之飼主,應於一個月內填具申請表及檢附



  寵物登記證明、雙方身分證明文件正反面影本、1年內有效狂犬病疫苗注射證



  明,向本處或登記機構(動物醫院)申請變更登記,換發寵物登記證明。



2.原飼主或新飼主其中一人未能到場時,於申請書「委託同意欄位」簽名,由另一



 人攜帶到場辦理。



3.請攜帶欲辦理轉讓之寵物到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