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個人為單位報名參選,不受理團體報名參選,每人僅受理1件設計作品。
二、須將本縣教育願景「樂活永續新馬祖、卓越友善心教育」及主軸「健康、品格、閱讀、鄉土」融入設計作品中。
三、作品可用手繪形式或電腦製作,請以標準製圖法與尺規繪製。作品請以「彩色稿」(A4紙)繳交,加以描圖紙覆蓋保持作品清潔完整,並裱貼於200磅以上之A4黑色襯卡上,襯卡尺寸長寬均須比作品多出5公分以上(務請附電子檔以JPG格式及PNG格式存檔)。
四、作品設計理念須以文字輔助說明(500字以內)。
五、一稿不得二投,獲選作品之著作權(包括著作財產權與著作人格權)歸連江縣政府所有;未入選者恕不退件。
六、作品正、反面或其餘參選文件中之文字圖樣內均不得有任何與設計無關之簽名或標示記號等,否則不予評選,參選者不得提出異議。
七、評選方式:
1、收件截止後,由教育局聘請專業委員評選出三名得獎作品。
2、評審標準:主題性(40%)符合願景規劃與主軸、創意性(30%)、美感性(20%)整體設計具美感性、完整性(10%)圖面表達、文字說明。
3、如遇作品規格或參選資格不合,以致影響資格或評選結果,將不另行通知(如參選設計稿未達一定水準得以從缺)。
八、注意事項:
1、凡報名參加徵選者,即視為已充分瞭解上述各條款所載主辦單位所擁有之權益及義務,且願意完全遵守本徵選活動所述之各項規定。
2、參加作品一律不予退件,如有需要請事先自行預留底稿。
3、連江縣政府有權對獲選作品進行修改、攝影、出版、著作、公開展示及發行各類型態媒體宣傳之權利,獲選者不得提出異議,並應配合提供相關資料。
4、參選作品於郵寄時,請參選者妥慎包裝,主辦單位不負責作品之修補,作品若因運送造成損傷,而影響評選結果,參選者不得異議。
5、所有參選作品必須為尚未以任何形式公開發表於各類媒體之新作,且無抄襲仿冒、臨摹他人情事者。主辦單位如發現參選者有違反本徵選活動所列之規定,得取消其參選資格,若為得獎作品,則追回已頒發之獎狀與獎金,並公告之。如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選者應負完全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連江縣政府教育局Logo圖樣徵選須知/縣府教育局提供
- 2011-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