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民法將成年的年齡下修到十八歲,引發社會的激烈討論,其中同意跟不同意的人產生分歧;同意的人認為十八歲已經有能力分辨是非對錯,不同意的人認為十八歲的心靈不夠成熟,會做出一些出格的行為,且無法承擔責任。而對於十八歲成年的議題,我有想法要說。
首先,我並不排斥十八歲成年這件事,因為在這年紀,就差不多會有一些自主意識,能夠獨立完成事情,如果在這個年紀做事還要徵求父母同意的話,是有礙發展自我意識的。而且,讓這些青年早點看到社會本貌,有助於讓他們早點體會社會的險惡。
再來,成年後到底能做些什麼呢?基本上就是能獨立做契約,即金錢獨立等,例如:買房、辦信用卡、結婚……等等,而這些也是不同意者不同意的原因,就以信用卡來說,很多人認為他們還不具有成熟的想法,這就導致無限制的花錢,進而成為所謂的「卡奴」,陷入無限還債的地獄。
綜合來說,我並不排斥十八歲成年這件事,但這是建立在有成熟的心智下,如果沒有成熟的心智,反而會有反效果,成為社會的累贅。
民法下修十八歲,我有話要說/中山國中 陳昱翔
- 2024-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