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所得稅申報符合條件者 提早7月31日領到退稅款

  • 2024-04-25

【本報訊】5月報稅季又到了,財政部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於5月31日前完成11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之退稅案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將列入第1批退稅範圍,優先在今年7月31日領到退稅款:

一、5月31日前以網路申報(含手機報稅)。

二、5月31日前以稅額試算利用線上登錄或電話語音回復確認:電話語音回復僅限納稅義務人於111年度結算申報以本人帳戶成功完成辦理繳(退)稅,且112年度亦選擇沿用該帳戶辦理退稅者。

三、5月10日前向納稅義務人戶籍所在地國稅局之分局、稽徵所,以稅額試算服務紙本回復之案件。

國稅局說明,符合第1批退稅案件,納稅義務人於申報時如填妥本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於金融機構或郵局的存款帳號者,退稅款在7月31日即會直撥入帳;未提供存款帳號者,國稅局會在同日寄出退稅憑單。

國稅局特別提醒,今年5月申報期間採用二維條碼及人工申報方式之退稅案件,係列為第2批退稅,必須等到今年10月31日才退稅,建議習慣使用該兩種方式辦理結算申報的民眾,今年改以網路或手機報稅,可提早在7月31日拿到退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