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為充分保障國民年金保險之育齡婦女的生育給付權益,衛福部表示,國保被保險人只要於加保期間內懷孕,如因職域轉換於退出國保1年內才生產,凡未領取其他社會保險之生育給付者,仍得享有國保生育給付保障。
為使國保育齡婦女能於分娩或早產時得到生育給付保障,國民年金法於100年7月新增「生育給付」項目,並於104年12月修法提高給付月數,被保險人只要在參加國保期間有「分娩或早產」事實,即可請領生育給付,並按月投保金額一次發給2個月新臺幣39,522元;如生雙胞胎者,按比例增給,為79,044元;如同一次生產,同時符合軍公教、勞農保之生育給付資格者,則可擇一請領。
衛福部:國保被保險人退保1年內生產 仍享有生育給付
- 2024-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