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南、北竿近來路上不時出現放養山羊跑到馬路上影響交通,且排泄物造成環境髒亂等諸多問題。縣府產發處請羊隻飼主善盡管理責任進行羊隻圈養,如查飼主有違反動物保護法第5條任意棄養之情形,將依同法第29條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另遊蕩羊隻如經捕獲並經合法公告程序無人認領者,逕依動物保護法第14條規定視同無主動物處理。
產發處說明,羊隻如影響道路交通安全,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4條「疏縱或牽繫禽、畜、寵物在道路奔走,妨害交通,可處所有人新臺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規定開罰。另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0條第2款「畜養之危險動物,出入有人所在之道路、建築物或其他場所,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1萬2000元以下罰鍰。」
此外,如導致駕駛人或用路人受傷,將依刑法第284條「因過失傷害人者,處6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
為免鄉親因不了解法規而誤觸法網,縣府產發處請地區飼主特別留意相關規定,務必對所飼養動物「嚴加看管」,以免「羊財兩失」。有關羊隻管理相關議題,請電洽本縣產業發展處,諮詢電話:0836-26078分機128劉先生。
南、北竿道路山羊出沒 影響交通安全 產發處:若有違法將開罰
- 2024-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