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拍板交通違規新制 罰鍰1200以下不計點--今日新聞

  • 2024-03-08

 2023/03/07(今日新聞報導)交通違規記點引發民怨,行政院會7日討論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說明鑑於民眾檢舉制度已悖離當初彌補警力不足立法目的,而記點制度也因道路實際環境配套措施尚未完備衍生實務問題,有檢討修正必要,修法重點在於罰鍰上限在1200元以下的輕微違規將不記點,也不開放民眾檢舉,將送至立院審議。

 交通部指出,鑑於民眾檢舉制度已悖離當初彌補警力不足立法目的,而記點制度亦因道路實際環境配套措施尚未完備衍生實務問題,有檢討修正必要。

 此次修正罰鍰在1200元以下違規視為「微罪」,不予民眾檢舉,項目共10項,包括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騎機車手持行動電話通話;汽機車駕駛人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倒車未顯示燈光或不注意行人;大型車倒車無人在後指引。

 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包含騎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及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時停車;不依順行方向或併排臨時停車。

 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包含騎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停車。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前停車;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

 另外,當場舉發案件始予記點,逕行舉發(包含科技執法及民眾檢舉案件)不予記點;自費參加講習扣抵違規點數2點,由1年1次為限提高至1年2次(4點)。

 交通部說明,本次修法雖限縮部分輕微違規項目不予民眾檢舉,但不會因此而降低執法強度,也不會有處罰漏洞;各類駕駛人如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規定之違規行為,均須處罰鍰,並依情節依條例規定併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吊扣或吊銷駕駛執照等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