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100年度傳統建築風貌補助案辦法

  • 2011-03-24
公告事項: 一、本案所稱之傳統建築係指: (一)、屋頂:一般建築以五脊四坡頂、兩坡頂及四脊四坡頂設計為主,廟宇 則以「封火山牆」形式設計。以紅色或褐色等瓦片構築,壓瓦石則以 藍灰色及淡、暗紅色為主,惟色彩的選定應以當地整體景觀一致為主 (本案屋頂為必要條件,若不符規定將不予補助)。 (二)、外牆:以石砌或厚石片設計,類型以同於閩東建築之亂石砌、人字砌、 工字砌等形式為主。或以傳統福州杉木為主。 二、本補助項目主要針對: (一)、傳統建築屋頂。 (二)、建築物外牆貼、砌花崗石材。 (三)、建築物福杉外牆。 (四)、外觀傳統木門窗。 三、申請所需相關文件: (一)、申請表 (二)、申請修繕補助試算表 (三)、產權使用同意書 (四)、委託書:若申請者非建物產權所有人,須經建物產權所有人出具委 託書同意委託代辦。 (五)、現況照片:申請補助之房屋現況全貌及欲修繕部分之局部照片,以 供日後驗收時參考對照之用。 (六)、修繕簡圖:基本以A4規格紙張繪製平面及立面圖,敘明各部材料材 質及色彩,尺寸需詳加標註。 (七)、竣工通知書:完工後再填報送府,申請補助時,無須檢附。 (八)、施工前、中、後照片:應詳實拍照貼覆,供驗收及結案時使用。 (九)、結案申請書:請依式詳填,俾結案撥款時憑據。 五、本公告如有未盡事項得另行補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