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連江縣縣民接受人工生殖技術費用補助辦法部分條文經縣府於1月9日修正發布。連江縣縣民接受人工生殖技術費用補助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如下:
第二條、本辦法之主管機關為連江縣衛生局(以下簡稱本局)。
第四條、申請本補助須同時符合下列情形:
一、受術妻於受術時已超過「衛生福利部體外受精(俗稱試管嬰兒)人工生殖技術補助方案」之受補助年齡。
二、不孕夫妻任一方設籍本縣滿三年且於診療期間夫妻具合法婚姻關係者。
三、在衛生福利部評核通過效期內之人工生殖機構施行人工生殖技術,但施行人工生殖法第五條配偶間人工授精不在此限。
前項第二款設籍本縣滿三年,為診療期間首張醫療收據日期往前推算。
第五條、補助金額為每對不孕夫妻每二年補助一次,以五次為限,每次補助金額最高核給新臺幣八萬元,若實支金額未達新臺幣八萬元,則以實支金額補助之。
第八條、本辦法所需費用,由本局編列公務預算支應。
連江縣縣民接受人工生殖技術費用補助辦法 修正發布
- 2024-02-01